| jeeshyan |
2007-05-23 02:02 |
中霹警长:若生命受胁 民众可自卫伤匪 2007/05/20 18:04:29 ●南洋商报 (安顺20日讯)中霹雳首席警长阿都拉欣说,任何人如果遭持有武器的匪徒入屋抢劫时,一旦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可以开枪把对方击毙。
他指出,如果匪徒干案时,手中持有利器或枪械,在认为自己生命受到威胁时,任何遭劫的事主,都可以利用自己的武器或枪械,把匪徒打死。
打死匪无刑事罪
“不过,如果匪徒仅手持木棍或其他轻型武器干案的话,在没有生命的威胁下,法律下不允许事主以枪械将匪徒致死的。”
阿都拉欣昨天下午在甘榜牙也的一项警民交流会上,回答甘榜丹绒比达拉村长的提问时说,一旦在住屋内遭劫,悍匪手上持有枪械,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开枪击毙匪徒不会触犯任何刑事罪。
有45个马来甘榜村长出席交流会,由甘榜牙也区州议员拿督达朱丁主持开幕。
阿都拉欣续表示,任何遭打劫的屋主,有绝对权力保护自己和家人,如果当时的情况足以威胁家人生命安全,在现有的法律下,是有权力先发制人,把持有重型武器的悍匪致死。“因为,在上述情况下,如果事主不当机立断先发制人,很可能会成为匪徒攻击的对象,发生不幸事件,甚至反被匪徒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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