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鱼 |
2006-02-02 07:23 |
宪法法院
宪法法院建立于1988年9月,是宪法体制的一个重要部分。第六共和国宪法采纳了新的司法审查制度,即成立了宪法法院,并通过建立特别的宪法裁决程序对有关宪法的问题进行裁决,以保护宪法和国民的基本权利。这部宪法充分体现了国人对民主的热爱。
大韩民国宪法授权宪法法院解释宪法、审查各种法规是否符合宪法、对弹劾案和解散政党作出裁决,以及对权限纠纷和有关宪法方面的申诉进行判决。
宪法法院由9名法官组成,法官任期为6年,可连任。该法院在汉城市内一幢5层楼的圆顶大楼内办公。这所大楼曾获得过韩国建筑奖。
到2001年12月31日,该院共审理了7,389宗案件(其中包括462宗涉及法规与宪法一致性的案件),判决了6,927宗案件,尚未判决的案件为462宗。
如此大量的案件表明,无论在现在还是将来,宪法法院在实现其目标——捍卫宪法和国民的基本权利-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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