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鱼 |
2006-02-04 23:58 |
南北韩的交流与合作
1988年7月7日的特别声明使南北韩之间的贸易在大韩民国合法化。2002年,双方的贸易额达64,173万美元。
根据政经分离的原则,南韩于1998年4月30日采取措施扩大南北韩之间的经济合作。大韩民国政府允许韩国大商业集团和经济组织的领导人以经商为目的访问北韩。
在商贸领域里,韩国在一揽子批准的基础上已经增加了从北韩进口商品的项目,同时将需要事先获得准许的交易商品从205项减至186项。政府还放宽了南韩企业把生产设施运往北韩从事生产的限制,同时放宽了在北韩投资金额的限制。
随着南北关系不断改善,在保持强大的国家安全体系的同时,政府将逐步扩大双方间的经济合作。 2002年,南北贸易额为64,173万美元,比上一年增长59.3%。北韩运往南韩的商品总值为27,150万美元,比上一年增长54.2%,南韩运往北韩的商品总值为37,010万美元,比上一年增长63.2%。北韩大部分出口为农、渔和纺织产品,南韩则主要出口化工和纺织产品。2002年,南北之间的海上货运和游船往来共1,827次,比上年增长8.4%。南北之间的海上航运量为109万公吨,比上一年增长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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