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00大元

今天媒体大事报道的刮刮乐新闻,肯定让你我看得目瞪口呆咬牙切齿。
话说森美兰警方昨早把一大批涉及从事刮刮乐的男女青年提控上法庭,以1995年轻微罪行法令条文下控,经法官宣判后,15人只判罚款100大元,13人罚款100大元及坐牢1天,让他们笑着付钱,态度轻松,显然对那湿湿碎的罚金没有感觉,反而喜极掩嘴偷笑,像似吹水你耐我何般嚣张得可以。
有关报道特别加上这么一段:
『民众在投诉刮刮乐骗走许多受害者数以千计的血汗钱,但法庭之判处罚款100令吉与监禁1天,相比之下,刑罚显得轻微,无法取得杜绝刮刮乐继续横行及震慑作用。』
说实在的,臭名昭著的刮刮乐玩意,几乎天天都可以出现在媒体占据大版幅,千篇一律讲的就是坊间自认贪念的民众不慎遭刮财,因小失大被谎称获大奖反而遭软硬兼施缴付数以千计花花绿绿的钞票买平安。如此这般由一些涉世未深的年轻男女使出你哄我骗的伎俩,让妇女或老人心软中招,然后带去“取奖”时,藏身在隐蔽的办公室里面对变脸凶神恶煞的高层恶徒逼着来,你说能不花钱买平安吗?
难道这些吓人的恐吓不能构成更严重的罪行咩?真搞不懂当局在下手提控这些衣著光鲜的骗徒,怎不能以更有阻吓作用的犯罪条款来杀一儆百,让罪有应得者得到平衡的处罚,让受害者及民众口服心服。
如此轻微的惩罚,纵然下判前法官苦口婆心告诫这批31名刮刮乐成员回头是岸,尝试引导他们不得重犯,“你们是在行骗,但只是被提控涉及轻微罪行,你们要吸取教训,勿好高骛远…”,简直浪费口舌的忠告!
那么容易骗吃骗财的工作,而且风险近乎零,重操旧业不言而喻。
难怪民间对当局对付刮刮乐勾当完全失去信心,曾群起不惜纠众杀到他们的架步,喊打喊杀动用私刑,把办公室里头的穿著斯文的成员打得落花流水头破血流,也要取回被骗走的大笔血汗钱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