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 1日,首相東姑稱副首相助理慕沙希淡 Musa Hitam ,因未能與內閣合作而被罷黜,並被令赴英國進修。慕沙也是巫統執行秘書,與學生關係良好(註20)。
8月30日,四名學生領袖被捕,包括馬來學生聯盟主席哈木斯阿里。
8月31日,為免不法份子藉機引起騷動,所有慶祝國慶之遊行、表演及宴會等活動皆被取消。
馬來西亞以最簡樸而沉重的方式慶祝獨立週年。
9月 2日,馬來西亞政府下令禁止一切旨在迫使首相東姑辭職的公開集會,因此類集會妨害公共秩序。
9月23日,首相東姑出版其袖珍版新著作「 5月13日前後」,初版20萬冊被搶購一空。
10月 8日,政府發表共97頁的白皮書(政策聲明書),標題「 5月13日的悲劇」 (註21) ,說明五月份暴亂的原因是左傾激烈分子在徵募新支持者,試圖奪取政府政權,並謂NOC 已完成恢復秩序及順利治理國家,關於恢復各種族間的和諧與互信,則是一個長期工作。它承認政府召來鎮壓暴亂的陸軍擊幣41人。
官方公佈,196 人死亡(華族143 人,巫族24人,印族13人,另外15人無法辨認),受傷人數439 人(其中18人受槍傷),被捕人數共9143人(華族5126人,巫族2077人,印族1874人,其餘為外國人,包括巴基斯坦、歐洲、泰國、新加坡等等),其中5561人被控上法庭,罪名包括攜帶武器、破壞宵禁等等。共221 輛車及753 棟房屋被損毀。
10月25日,敦拉薩稱馬來西亞的政治制度必須改革,以防止「反國家份子」煽動引起爭端,及建立更適合人民的經濟和社會形式。
11月 1日,NOC 發函邀請馬來西亞政治領袖共同出席NOC 第二次會議,討論此時國家面臨的重要事項,此邀請函被標註「極機密文件」,而該會議將為「秘密會議」,召開日期不詳。
1970年
1月間,NOC 成立國家顧問委員會 National Consulative Council(NCC)(註22),由66成員組成,包括各黨派人士(除了Parti Rakyat及DAP ),成立目的為促進各族的和諧。
2月 5日,馬華公會宣佈,願意再參加政府運作,以確保政府安定。會長陳修信說,當初馬華公會不能意料退出政府後局勢的發展,但現在瞭解唯有成立一個多元種族政府,才能確保國家和平。
4月20日,在怡保,一名警員在執行任務時被炸成重傷。
5月13日,暴動屆滿一週年。
怡保地區,再度發生械鬥事件,肇事原因相信是與日前被炸重傷警員 5月11日死亡有關。
8月間,在NCC 建議之下,NOC 通過法令禁止人民在公開場合談論敏感問題。包括蘇丹特權、巫族特權、公民權及語言制度等問題,這將被視為向憲法基本精神挑戰。
8月30日,獨立週年前夕。首相東姑宣佈,他將於 9月21日辭職下台,結束15年首相生涯。內定由敦拉薩繼任首相。
8月31日,在國慶慶祝儀式上,最高元首宣讀了國家原則 Rukun Negara 以團結全民。
『 Kepercayaan kepada Tuhan 信奉上蒼
Kesetiaan kepada Raja dan Negara 忠於君國
Keluruhan Perlembagaan 維護憲法
Kedaulatan Undang-undang 遵崇法治
Kesopanan dan Kesusilaan 培養德行 』
9月21日,東姑辭去首相職位。
9月下旬,首相敦拉薩促成執政黨與PAS 結盟,PAS 取得在吉蘭丹執政權,但在霹靂州及雪蘭莪州則與執政黨組成聯合政府。
隨後,敦拉薩成立國家陣線(國陣)Barisan National(BN),PAS 為國陣一員 (註23) 。
1971年
2月23日,在暴亂事件發生過了一年半後,馬來西亞再度恢復正常的議會政治。
在國會上,敦拉薩繼任為馬來西亞第二任首相。在致詞演說中,首相敦拉薩宣佈實施新經濟政策 New Economic Policy(NEP) ,實施期限為20年 (註24) 。
國會也通過了憲法修改案 (註25) 。
1974年
馬來西亞舉行獨立後第四次普選,新成立的國陣獲得超過三分之二多數席次,成為執政黨。
馬來西亞仍繼續其多元種族,一派獨大的政治路線。
【影響】
①這一事件擴大了各族間的猜忌,及損害了政府形象,需長時間彌補。
②因聯盟受到重挫,危害了當時的執政體制。
③作風較溫和的東姑,失去其權勢,影響力漸消退。真正的統治權落至敦拉薩手中。
④513 事件間接促成或加速國陣的成立,使執政聯盟更強大和地位鞏固。
⑤新經濟政策的實施,逐漸改變了馬來西亞的經濟面貌。
⑥國家顧問委員會NCC 的成立,及立法限制了言論自由。
⑦種族問題成了往後每次普選,各黨運用的「籌碼」。
【後語】
你知道嗎?
1967年11月,馬來西亞也曾發生過暴亂事件 (註26) 。
我們這一代,是個遺忘歷史的一代。看了這一篇報導,閉上眼睛,靜默一分鐘,不為任何人,不為任何事,就為記著那一段日子。
【註釋】
註 1:聯盟為國家陣線(國陣)Barisan National(BN)前身,由東姑發起成立於1952年自治選舉之前,並贏得該次選舉的52席國會議席中的51席。由馬華公會 Malayan Chinese Association(MCA) ,印度國大黨Malayan Indian Congress(MIC)及巫統 United Malay National Organization(UMNO)組成。
註 2:PAS 成立於1963年,在北馬及東海岸較有影響力。
註 3:DAP 前身為人民行動黨 People’s Action Party(PAP) 。1965年,新加坡脫離大馬,李光耀成為PAP 在新加坡之領導人。1966年,在馬來西亞之PAP 更名為DAP ,吳福源任秘書長,領導人包括 C.V. Devan Nair(原PAP 領導人,大馬國會議員)。
註 4:PPP 為當時僅活躍於霹靂州,由Ceylo-Tamil 族人成立之多元種族的小形政黨。
註 5:Gerakan 成立於1968年 3月24日,主席為 Professor Syed Hussein Al-Atas (前新加坡大學教授),主要領導人包括陳志勤醫生(前勞工黨領導人),林蒼佑醫生,Professor Wang Gung Wu(前馬來亞大學教授王賡武)。Gerakan 在選前被視為奪走聯盟之華印選票的主力,其理念為打破聯盟三分之二多數席次。
註 6:UDP 為馬華公會前主席林蒼佑醫生,於1968年脫離馬華公會而成立,當時並非聯盟成員,為一反對黨。
註 7:SF為人民黨 Parti Rakyat(PR) 及勞工黨Labour Party of Malaysia (LPM) 之聯合陣線,成立於1964年。SF主場左傾並頗受華人支持,對現行憲制。
註 8:國會議席共144 席(包括東馬地區),聯盟在沙巴已不勞而獲得到另外10席。東馬地區訂 5月25日為投票日。
註 9:馬華公會遭重挫因素包括:執政聯盟若干措施普遍被認為對華人有欠公平,馬華公會力爭仍無成效,華人對馬華公會失去信心。馬華公會內部意見分歧不能團結,部份黨員以拒絕參加提名或公開競選以表達對黨領導層不滿。1968年 4月14日,華人社會發起「創辦獨立大學」運動,馬華公會反對並提出開辦拉曼學院,以沖淡華人創辦獨大的熱情。選前,馬華公會卻由會長陳修信發表聲明支持獨大,並承諾政府將發給許可證,反覆態度影響華人對其支持。
註10:反對黨共分三大派:親馬來人立場之PAS 。親華印立場之民行黨,進步黨及馬來西亞華人團結組織。採非(跨)種族政治立場之 Gerakan。
註11:這是大馬政治史上第一次反對黨經過選舉掌握州議會多數席次而組成州政府。
註12:這次選舉結果影響了以後的選舉。例如1978年普選中,政府以國家安全考量為由取消群眾大會,而部份選民選擇了在國會及州議會選舉中,投票支持不同的政黨。
註13;在選前,馬華公會擁有財政、工商、房屋及地方和社會福利四個部長席位。
註14:在11、12、13日,朝野各項集會遊行中,此次遊行為唯一合法,為政府所准許。
註15:因所調派的所有軍人及警察均為巫族,以後引起執法公正性的懷疑及爭議。
註16:馬來西亞當時與中華民國並無正式邦交,僅互派領事。馬來西亞當時也未承認中共政權。
註17:NOC 乃為應付全國緊急狀態,和促使國家恢復原狀而設立。其基本任務為:恢復法律與秩序。保證本國行政之順利進行。恢復各種族間之和諧與互相信賴。
註18:馬來亞共產黨 Malayan Communist Party(MCP) 為非法地下組織,領導人為陳平。
註19:暴亂發生後,共產黨或各私會黨「化暗為明」,積極活動,以爭取浮動的民心。在513 事件中,大多數評論均認為此事件與共產黨牽涉極深,而往後消滅共產黨成了要務,延續至1975年左右。本文省略此部份,而較多著墨於513 事件之經過、處理及影響。
註20:各政黨,如巫統之內鬥爭權,往往以外在的問題(例如513 事件的處理方式),來引發或消弭撫平。
註21:此報告書分成三部份:歷史背景、悲劇、未來任務『本報告書揭發513 騷亂的實情,與敘述產生當日人民情緒的歷史背景,及敘述這場悲劇和軍警如何控制騷動使全國恢復治安的經過。最後本報告書也指出本國未來應採取的步驟。』以上文字摘自此報告書。
註22:以下文字摘自「 5月13日的悲劇」報告書:『在本報告書發表後,當局準備邀請國內團體代表--如政治、宗教、經濟及其他團體--參與一個諮詢理事會,以便對有關國家團結問題作充份及誠懇的討論,當局希望這個辦法能使這種問題達到諒解和協議,以確保本國未來的和平安全及團結,使513 事件不致重演。』
註23:PAS 於1977年12月16日宣佈脫離國陣,再度成為反對黨。
註24:NEP 是在「第二個馬來西亞計劃」Rancangan Malaysia Kedua(1971-1975) 中被提出及執行,以「固打制」Kuota 來平衡各族間的經濟實力。在60年代,外資佔所有大馬投資的60% ,而華族佔本地投資額的60% ,NEP 的目標在於使土著至少擁有全馬投資額中的30% 。
註25:此法案擴大了最高元首的權力,NOC 以國家安全委員會 Majlis Keselamatan Negara形式成為常設性機構,NCC 則成為諮詢機構。國會中,DAP 及PPP 在表決此法案時投下反對票。
註26:1967年11月,檳城舉行政治示威遊行,暴發衝突,並擴散至霹靂州及吉打州,共25人死亡。從獨立開始起,即發生多起零星種族糾紛,所幸規模不大,傷亡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