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禁回教徒跳波佐波佐舞

霹靂州宗教司拿督斯里哈魯山尼透露,霹靂州回教裁決理事會議決禁止回教徒跳波佐波佐舞(poco poco),因為該舞蹈含有基督教信仰的成份。

他發表文告指出,波佐波佐舞在馬來社會深受家庭主婦和公務人員喜愛,出席一些課程或歡慶儀式時跳這種舞蹈。

“霹靂州回教裁決理事會,是于1月24日到26日舉行的會議上,一致作此裁決。”

他說,研究發現,源自牙買加人民經常跳的舞蹈,含有基督教成份,回教徒禁止跳這種舞。

另一方面,根據网絡資料指出,波佐波佐舞(Tarian Poco Poco)為一种源自菲律賓的舞蹈,通常這种舞是在其督教宗團體的每周祈禱會會上呈獻。馬來西亞這种舞蹈是一項運動舞蹈,通常會在一些慶典中呈獻。

霹靂州回教裁決理事會禁止回教徒跳波佐波佐舞(poco poco)。

這種集體進行的舞蹈在本地相當普遍,目前有不少機構和組織都有教導公眾跳這種“排舞”。

不過霹靂州宗教司拿督斯里哈魯山尼表示,這項舞蹈含有基督教信仰的成份,因此受到回教禁止。

將在在憲報公佈

他說,禁止回教徒跳波佐波佐舞的裁決,將於近期內在憲報上公佈。

在馬來社會中,波佐波佐舞深受家庭主婦和公務人員喜愛,而且會在出席一些課程或歡慶儀式時,會跳這種舞蹈。

哈魯山尼接受馬來報章《Kosmo》訪問時指出,霹靂州回教裁決理事會早在1月24到26日舉行的會議上,一致作出這項裁決。

“研究發現,這項源自牙買加的舞蹈,含有基督教成份,因此回教徒被禁止跳這種舞。”

哈魯山尼承認最近在互聯網上流傳一封有關禁跳這種舞的通函,是由該理事會發出。

有關誌期今年2月28日,由哈魯山尼簽署的通函,是致給馬來亞銀行回教員工協會霹靂分會。

哈魯山尼證實,霹靂州回教裁決理事會接到馬來亞銀行回教員工協會霹靂分會要求證實這項裁決後,發出上述通函。

霹大臣:尊重決定

另一方面,針對霹靂州回教裁決理事會裁決禁止回教徒跳波佐波佐舞,霹靂州務大臣贊比里表示州政府將尊重該理事會的決定。

贊比里今天主持行政會議後,在新聞發佈會受詢時指出,州政府尚未收到任何公函,所以就等待這項裁決在憲報上公佈或官方宣佈。

“這對我來說不是問題,我們尊重宗教司的意見。”

來自印尼蘇拉威西島
排舞屬於民族舞蹈

根據資料,Poco-Poco(波佐波佐舞)是印尼蘇拉威西島Minahasa民族經常跳的一種流行排舞。

最初,Poco-poco舞蹈是用來激勵戰士們團結,但之後這種舞蹈在民間廣為流傳;通常會在宴會,眾人一聽到Poco-poco音樂,就會把碗盤放一邊,馬上排成一直線開始搖擺;往右邊兩步,左邊兩步,往後退兩步再重複做這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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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宗教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加米基爾形容,有關霹靂州回教裁決理事會(Fatwa)發出回教徒跳波佐波佐舞的禁令,足以誤導社會大眾。

他昨晚出席全國回教裁決理會事的一項活動中說,由於這項禁令屬於全國性課題,該理事會應該把它交給全國回教裁決理事會作決定。

“這課題必須取得宗教司的共識來決定它的處罰,以便社會大眾不至於受到誤導。”

此外,他認為,這項課題必須帶上全國的會議上討論,確保作出符合全體回教徒利益的決定。

霹靂州務大臣顧問拿督鄭可揚針對霹靂州回教裁決理事會禁止回教徒跳波哥波哥舞(poco poco)一事說,為免影響非回教徒,希望全國回教理事會和中央政府對有關事件作出決定。

他說,波哥波哥舞並不是排舞,霹靂州回教裁決理事會只是表明禁止上述舞蹈,並沒有禁止排舞,他希望公眾和媒體勿對此產生混淆。

鄭可揚說,幾乎全部跳波哥波哥舞的人,都把它當成一項運動或娛樂,也不知道這舞蹈含有基督教信仰成份。

“但是,在回教社會里,所有的決策都是尊崇宗教理事會領導人的指示,希望全國回教理事會和中央政府對此事件作出決策。”

霹靂州宗教司拿督斯里哈魯山尼在日前指出,因為波哥波哥舞蹈含有基督教信仰成份,霹州回教裁決理事會議決禁止回教徒跳波哥波哥舞,並將公布在憲報上。

首相署部長拿督惹米基爾少將上議員指出,中央政府不干預霹靂州宗教師禁止回教徒跳波佐波佐舞,這是州政府權限。

他說,根據憲法第9條文,宗教事務歸各州政府管轄,只要宗教師將此議題帶上州議會,在憲報上公佈后由蘇丹御准,就可正式立法並執行。

他指出,州屬各有本身宗教師,凡是有關宗教事務的管理權限,都隸屬各州政府負責執行,中央不干預。

惹米基爾在國會下議院,回覆獨立人士巴西馬區國會議員兼土權組織(PERKASA)主席拿督依布拉欣阿里的口頭提問時,針對一道附加問題這樣指出。

提出上述附加問題的是沙民統布打丹區國會議員馬古斯莫基柯,他說,他本身就是波佐波佐舞的愛好者,並且喜愛跟選民一起跳,國陣政府在這課題上立場是什么?

另外,有關非回教徒是否可以擅自詮釋可蘭經經文的提問,部長說,只要真心誠意,非回教徒可研究可蘭經,因為接受回教不限身分背景。

但部長說,政府按照憲法第298及298(a)(1)條文規定,禁止非回教徒隨意詮釋可蘭經,或在帶上政治演說舞台,以防止任何破壞種族和諧的因素產生,一旦罪成可提控上庭。

“根據憲法298條文,罪成者可被判坐牢1年以下或罰款;根據298(a)(1)條文則可被判坐監2至5年。”

他指出,回教執法當局曾經就非回教徒政治人物,在演說時擅自引用並詮釋可蘭經經文,援引法令採取行動。

全國回教裁決理事會今日議決,允准回教徒跳波佐波佐舞(poco poco)排舞,因為跳這種舞沒有違反指南。

該會主席丹斯里阿都蘇古今天主持會議后向記者說,儘管不禁止回教徒跳波佐波佐舞,但回教徒受促時刻謹慎,及遵循該會在2007年發表的指南行事,即避免做出非回教徒的宗教儀式,以維護男性及女性關懷社會及穿戴合適服飾。

“如果該舞蹈對健康有益處,我們認為不需要禁止回教徒跳波佐波佐舞。”

阿都蘇谷說,全國回教裁決理事會尊重霹州回教裁決理事會,禁止跳波佐波佐舞的決定。

全國回教裁決理事會于本月20日開始,一連三天召開會議,商討是否禁止波佐波佐舞的排舞課題;會議上也商討其他課題,包括傳統保險賠償。

另外,出席會議的霹州宗教司丹斯里哈魯山尼較后受詢時說,霹州回教裁決理事會決定禁止跳波佐波佐舞,是因接獲霹州回教協會詢問,是否要禁止或允准跳波佐波佐舞。

“經過研究后,確定這種源自牙買加的舞蹈,含有基督教成分,因此禁止回教徒跳這種舞;其他州屬因未提出要求研究該舞蹈,所以各州回教裁決理事會未有任何宣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