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罩式頭盔9月1日起列違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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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罩式或沒附有MS或Ex標籤的頭盔。

檳州道路安全局主任仄根呼籲售賣頭盔的業者,在6個月的商品標籤通令緩衝期內,將半罩式頭盔“清貨”,而該局從9月1日開始,不再為騎士更換頭盔。

繼貿消部于今年3月1日在憲報公佈落實商品標籤通令,9月1日起,凡業者售賣沒附有MS或Ex標籤的頭盔將受對付,而首當其衝的是半罩式頭盔。

違規者罰10萬

他說,該局在過去3年,走訪州內400間售賣頭盔店,并勸請業者禁賣半罩式頭盔,但不見成效;而繼貿消部將半罩式頭盔列為違禁品后,9月1日開始,該局不再為騎士更換頭盔,而是由陸路交通局及交警遞給傳票。

他促請業者,在9月1日前將手頭上的半罩式頭盔清貨,否則可遭對付。

在有關通令下,違規者可被罰款達10萬令吉,或監禁達3年或兩者兼施,第二次違規罰款達25萬令吉,或監禁達5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