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嚴懲吃飯浪費 違者挨棍

據清宮檔案,雍正皇帝曾下旨剩飯剩菜可餵貓狗,甚至曬乾后餵鳥。若被查出倒棄剩飯,將被治罪,重打40大板。

《羊城晚報》報導,中國學者馮伯群在研究清宮檔案時發現,雍正為了節約糧食可說費盡心思,甚至專門為剩剩飯剩菜的處理,以及宮中浪費糧食的現象,下過2道聖旨,在中國封建社會中“大概絕無僅有”。

雍正2年(公元1724年),雍正向御膳房下旨說,“凡粥飯及肴饌等食,食畢有余者,切不可拋棄溝渠。或與服役下人食之,人不可食者,則哺貓犬;再不可用,則曬乾以飼禽鳥;斷不可委棄。朕派人稽查,如仍不悛改,必治以罪。”

另一道在雍正5年(公元1727年)頒布的聖旨中說,“爾總管等再行嚴傳各處首領、太監,見有米粟飯粒,即當撿起。如此不但仰體朕惜福之意,即爾等亦免暴殄天物。應不時查拿,如有輕棄米穀者,無論首領、太監,重責四十大板。如爾等仍前縱容,經朕察出,將爾總管一體重責。”

報導指可說是雍正的“光盤”聖旨,內容“講道理、有辦法、可操作”,又有懲治措施,可謂“一抓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