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籌款是真是假? 無人監督 濫用善心

互聯網無所不達,成為了許多人用來籌款的管道之一。不管是生病、家貧還是其他原因需要籌款,只要在網上貼上圖文並茂和令人動容的帖文,往往就可輕易激起人們的惻隱之心,即使是陌生人,也會上網轉賬捐款給“需要的人”。

上天給了人類其中一份最珍貴的禮物是,惻隱之心。然而,卻也有許多人看準了這一點,利用各種手段,濫用善心人士的愛心來騙財牟利。

在網絡上籌款,是不受法律管制的。然而,網民要如何得知事主究竟實際上需要多少錢解決燃眉之急?如何去監督籌得的款項是否被善用?

發揮愛心行善捐款是值得表揚的好事,然而在不確定籌款人是否真正需要款項及把善款用在正途上就盲目慷慨解囊,極有可能助長了網絡騙局的歪風。

網上籌女兒醫藥費
父母把善款當生活費

一名知情人士向星洲日報透露,一對父母在幾個月前為患上肝病女嬰在網絡上開了至少6個面子書戶頭與部落格,向公眾籌措醫藥費。這名女嬰的母親後來沾沾自喜地私下向他炫耀,所籌得的款項不僅足以支付女兒在新加坡的醫藥費,她甚至計劃用這筆籌得的善款在新加坡購置房屋。

他們透過仲介找房子,但礙於非新加坡人身份,而無法如願。

這名知情人士向女嬰的母親打聽,所籌款項的數目是不是達到幾十萬(沒有說明馬幣或新幣)時,女嬰母親但笑不語,不願意多加透露。

這名知情人士勸說,若善款足夠應該告知網民停止捐款,以免浪費大眾的愛心,但這名母親卻說,有錢都不要,是傻子才會做的事,並認為新幣現在的吸引力太大了。

“他們要捐就讓他們捐。我女兒需要生活費,我們也需要生活費。”

據悉,女嬰的父親原是一名技術人員,但從今年3月開始,已經辭職專心“經營”網絡上的數個社交網戶頭,積極更新女兒治病的最新狀態,並回應網民的詢問與捐款。

一家三口不僅使用網民捐作醫藥費的善款當生活費,知情人士也在數人口中得知,這名父親幾乎每兩個星期往返大馬與新加坡一次,而且皆是乘搭飛機。

林振全:曾求助星洲日報基金會
“婦女不滿只籌40萬”

據瞭解,這名母親之前也曾經到星洲日報要求協助籌款,但卻因為對方不滿意星洲日報基金會建議籌措的款項,而無法達成協議。

星洲日報基金會助理執行長林振全說:“根據我們的經驗,在這名母親指定的新加坡醫院動手術的費用是30萬到40萬令吉,因此我們建議向讀者發動籌款40萬令吉,但這名母親執意要籌100萬令吉,最後放棄向星洲日報基金會求助。”

款項不經病患家屬

他說,根據星洲日報基金會的正常作業,是不允許已經通過基金會籌款的病人家屬,另外再在網絡上發動籌款。一旦被發現,將立即阻止相關網絡籌款行動,若不聽勸,館方將停止為有關人士籌款。”

根據星洲日報基金會的個案籌款作業程序,基金會執行員會直接與病患投醫的醫院接洽,瞭解所需的治療費,並直接在手術後支付院方治療費;為了確保善款用於醫藥費,向讀者籌得的款項並不會經過病患或其家屬。

另外,向院方瞭解了治療費的數目後,基金會才會透過報章報道向讀者籌措義款,當籌足目標款項後就會停止籌款,或建議有意捐款的讀者,將愛心捐款轉到其他有需要的個案,以確保每一分錢都妥善被運用。

林冠權:網絡籌款合法
濫用善款監禁罰款

針對個人在網上發動籌款的行為,蕭與莫卡律師樓執業律師林冠權受詢時指出,一旦證實上述籌款人所籌得的善款不是用在治療女兒疾病的用途上,其實就抵觸了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若罪成將面對不少於一年或不超過10年監禁及鞭笞和罰款的刑罰。

他指出,除了以上法令,另外還有《1998年通訊及多媒体法令》及《馬來西亞多媒體與通訊委員會法令》,也用以管制不當使用網絡(包括欺騙、誹謗或人身攻擊等)的問題。

不過,林冠權說,根據馬來西亞的法律,只要是法律沒有禁止的事,就是可以做的事,因此就目前而言,通過網絡籌款還算是合法的。

他個人認為,我國的法律不足以應付或管制網絡所涉及的非法活動;事實上,要嚴謹的管制也是比較難的事,因為網絡上能做的事實在太多、太廣了。

多媒體通訊委會:
確保幫助真正需要者

與此同時,多媒體與通訊委員會宣傳部高級主任伊恩法麗達勸告公眾,隨時都要對任何涉及金錢的籌款活動保持高度警覺性,特別是無孔不入的網絡籌款。

她建議,公眾在捐款之前先進行以下步驟,以免上當,同時也確保捐款被輸送到有真正需要的人手中。

1.事先瞭解籌款者或機構的背景。

2.查詢籌款者或機構之前是否涉及任何其他騙案。

3.勿向任何向你籌款的不知名人士透露個人資料,如身份證號、銀行賬號、信用卡號碼。

4.建議將捐款交給受註冊並擁有良好記錄的慈善機構。

5.若有意捐款,建議與之面談並直接給予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