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老婆

如果大家没有忘记,不久前国内热门课题谈论如何保护孩童受家暴的威胁,并曾热烈谈论手执教鞭的教师应否鞭打学童而遭起诉。国内不少NGO及社会工作者纷纷针对有关课题发表意见,模棱两可的让你我听的看得五颜六色。
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连媒体也为这课题制造不少吸睛的话题。马来前锋报特别邀请雪州宗教司做专访,这名据说是回教界德高望重的宗教司语不惊人死不休,被询及针对鞭打孩子是否判刑事案与教育方式对妻子是否也适合时,他认为为人夫者在多次劝告及分床睡等方式依然无法教育胡闹不驯的妻子,以不致伤也不造成尊严损伤打妻,是最后的选择。他还说:打的方式不是鞭打(Rotan),而是抽打(Sebat),并认为可用手帕抽打,而且抽打部份应为背部,而不是脸部或其他可致伤的部位。
他也强调,此举并不是意在羞辱或伤害妻子,而是对她进行教育。
宗教司此言一出,不出所料饱受四面八方社会群众及妇女组织炮轰和怒骂声此起彼落,是可以理解的。
处身于新时代男女平等的文明社会,他老兄还以古往封建年代看待夫妻关系和男女争端,动手动脚大呼小叫,简直已是过时落后的思维作祟,难怪其话锋被报道后引起的不满和抗议声浪,足以让他给吓得快快跳出来澄清自己的观点和引起误会的字眼!
马华妇女组大姐大王赛之对有关打妻言论气上心头,怒目喊话女性非马戏团动物,不须用此方式进行“训练”。她认为在一段婚姻中,夫妻兩人是互相尊重且平等的关系,而非由单方进行支配。她说,殴打妻子将触犯1994年家庭暴力第521法令,同时这将鼓吹家暴的歪风,因此促请执法当局彻查该名宗教司的言论。
说实在的,如今正当女性早已扛得起大旗并可取代男性顶着一片天的时代,该老兄尽然不知好歹要提倡打妻教育的思想,不僅貶低及歧視女性,也不合乎和谐家庭的逻辑。实际上女人并非弱者已经是全世界早已看得明白的事实。
且让非政府妇女援助组织(WAO)警告口出狂言的师父对人妻动手前需三思,因为主动造成他人受伤属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而丈夫对妻子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虐待也违反家庭暴力法令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