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无罪

国会下议院闹哄哄辩论性侵儿童罪行法案,巫统国会议员沙布丁语不惊人死不休,反对有建议把童婚罪行加入有关法案,指称一些女童虽然年仅9岁已进入青春期,在生理和精神上已经适合结婚。
他还意有所指的说,一些12和15岁的女孩看起来比实际年龄大,他们的身体像18岁的女人。
这名曾任伊斯兰法庭法官的国会议员也认为受害者与强奸犯结婚没有任何问题,受害女孩在结婚后有更大的安全保障,她不再是孤独的女孩,不要以为强奸犯会一直是坏人!
哇唠,如此惊世骇俗的论调出自曾是主审伊斯兰法庭的法官的口中,着实让普罗民众给吓了一跳,若当年他老兄曾主审过未成年少女遭坏人霸王硬上弓奸污的案件,那被告所面对的罪行后果必然可让他一箭双雕笑着大摇大摆走出法庭咧。
呵呵,『请别把强奸犯看做一直是坏人。』,如此经典语录出自前法官的口,怎么不语惊四座,迅速成为坊间茶余饭后热议的话题。
不过,此话一出,沙布丁顿成朝野议员炮轰的对象,马华的颜炳寿就毫不客气地形容沙布丁“病态”及“白痴”,甚至促请选民把这个脑袋有问题的国会议员永远踢出国会的殿堂。
首相署部长阿都拉曼批评有关言论时,坚决认为强奸犯应该被提控,若让受害者嫁给强奸犯,带有让坏人逃避法律责任的意味。
他强调,政府及议员都有责任保障大马儿童的权益,而根据刑事法典第375(g)条文,只要一名男子与16岁以下的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不管是否获得对方同意,都属於强奸。
记得几年前东马就曾有一宗强奸犯被控时获得受害女方答应下嫁给他,不过由于受害者是未成年少女,法官下判时,嫌犯必须受到法律制裁,至于嫁娶的事则由双方自理。
实际上,如果诚如沙布丁所言只要受害者答应下嫁强奸犯,其罪行就能够一笔勾销,那么,可以想象的疑团,大马的女性随时面对遭性侵的风险,既然没有严厉的刑罚阻吓色魔恶性,人们走在路上也风声鹤唳,步步惊魂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