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仔跳下兩米舞臺保護遭到中國保安毆打的歌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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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3 11:38:51 來源: 華商晨報──遼一網(沈陽)

近日,有現場工作人員就11月6日劉德華內地巡迴演唱會成都站“跳下兩米高臺勇救歌迷”一事講述事件細節,稱劉德華當時跳下2米高臺後,怒斥保安救歌迷,還與在場保安發生身體糾纏。

主角︰劉德華
時間︰2007年11月6日晚十一時左右。
地點︰四川省成都市體育中心體育場,劉德華中國巡迴成都演唱會
相關人物︰

1、歌迷(男青年)
2、當地保安(若干名)
3、當地公共安全專家(若干名)

起因︰某男歌迷在演出時越過兩道鐵閘柵,向劉天王獻花

劉德華中國站巡迴演唱會近日于成都舉行最後一站演出,一位男歌迷突破警衛防線,衝到舞臺邊跟華仔握手及送花,現場保安及員警馬上大舉出動阻擋,想把歌迷拉離現場,華仔在臺上不停地叫他們不要對歌迷動粗,情急之下竟然跳下兩米多高的舞臺,保護該名歌迷。現場頓時一遍混亂,所有工作人員及保安均衝向舞臺邊保護華仔,華仔連歌也不唱了,親自帶著這個歌迷走回後臺,叮囑警衛不要再動粗,才返回舞臺繼續演出。全場6萬多觀眾被他行為感動,掌聲不絕。

演唱會某工作人員在電話裏詳細地講述了經過︰

演出尾聲,到了倒數第四歌時,一個男歌迷手拿鮮花衝了出來,舞臺前有二道鐵閘柵,閘柵前有幾十個公共安全專家、保安,他們都不幹事,站在那裏光顧著看演出。那個男歌迷居然一口氣跳過二閘柵,衝到台前,然後站在音箱上給華仔獻花,幾個保安、公共安全專家馬上衝上來,抓住他又扯又揍。

華仔臺上目擊歌迷被十多名保安公共安全專家圍攻,不停的叫他們不要對歌迷動粗。

這時候,沒想到華仔突然作出令我們身邊所有職員都驚訝的動作,他從2.2米高的舞臺跳下去,大力推開公共安全專家,大聲說︰不准打他,他是我的歌迷,他只是送花,不會有惡意的。你們放開他。

這時,場面很混亂。我們馬上攔住圍上來的公共安全專家,一邊勸阻劉德華,壓住他的怒火,不讓事態進一步惡化,然後“押”著華仔、歌迷和打人者迅速從黑布通道繞轉入後臺。

這一切,發生時間短促。我相信前排的觀眾、記者、領導和看臺上的許多觀眾都看到了。但因為事發突然,時間短促,許多人都只看到男歌迷的舉動和公共安全專家保安的動作,看不到華仔跳下臺後的反應,聽不到他的那番話……

他在電話裏繼續說︰ “歌手如此奮不顧身的跳下舞臺救歌迷,世上就只有劉德華一人。”

華仔返回舞臺繼續表演,把原來的節目打亂了。這首歌是有伴舞的,舞蹈演員按著原來的編排與節奏繼續跳,演員的表演區域地方與角度很窄小,華仔突然插回來,演員冷不防,為了躲避華仔,有位演員,一下掉到台下去了,摔傷了。我們同時要處理歌迷、公共安全專家、華仔、受傷舞蹈員的事情,以及我們原來就已經密鑼緊鼓忙著的“退場”工作,所有的事情一下子全堆湧壓過來,我們忙壞了。幸虧我們有經驗,臨危不亂,才保障了順利完場。

(注 ︰“退場”是我們從事大型個唱裏一項高難度工作,藝人唱罷最後一歌時怎樣完全、迅速離開,從而躲避上萬名歌迷的圍擁,後臺的台階是否安全穩固,撤退通道是否暢順,保鏢們如何貼身保護,車輛﹛包括掩護車﹛如何行走,後臺與體育場門口的距離雖然只有幾十米或百米,但在一、二分鐘內如何快速、安全、順暢地“撤離”,是演出的一個極為關鍵的環節,考慮、設計、執行時必須嚴謹、周密、細致、安全、否則一旦出現問題,藝人就會被擱淺在歌迷的“汪洋大海”中,進退為艱,甚至還會有生命危險。)

“那個歌迷受傷了嗎?”問。

“還好,華仔攔阻得及時,他沒什麼大礙,但受驚過度,在後臺不停地哭。”

華仔中國巡迴演唱會來到最後一站成都。相信史上歌手會跳下舞臺救歌迷,如此奮不顧身的世上就只有劉德華一人,返回舞臺後,觀眾納喊不斷,視華仔為大英雄,狂呼“華仔我愛你”聲音不絕,大家看到華仔從這麼高跳下來,安全返回臺上,並可以繼續載歌載舞,知道他並沒有受傷,才松一口氣。

“我當時在13區,正用望遠鏡在看舞臺,整個過程看的很清楚! ”

“一開始看到員警還有保安從四面八方衝向舞臺正前方,華仔正在准備唱歌,站在舞臺的前面,就探著頭看發生什麼事情。結果看到員警和保安在制止一歌迷,華仔就指著員警喊了些什麼(看不懂嘴形),然而下面的員警及保安沒理睬,並連拖帶打的把歌迷弄出去(拖了大概有10米遠),華仔就跳了下來,衝了過去,先是扯了一下員警,吼了幾句什麼,然後就是一駝子弄在員警﹛或者是保安,我覺得是員警,沒注意看衣服﹛的背上。接著工作人員馬上過來把華仔抱起來和員警隔離開,然而華仔還是衝了過去,把那歌迷拉在了身邊(再次衝過去的時候一片混亂,我那位置看不清楚到底是不是有保安打到了華仔),然後帶到了出口處,出口處一大堆人,就沒看到華仔的身影了,只看到伴舞的全部跑到了我們13區這邊臺子上﹛不曉得是往下看發生啥子情況還是在拌舞,反正都差不多﹛。接著就看到華仔回到了臺上了。 ”

“華仔真男人﹛我當時在想,如果員警還手,我要不要跳下去幫忙。

真的很感動,華仔真的很敬業,相當敬業的一位藝人。今天很多人問我,劉德華的演唱會怎麼樣?我不知道用什麼語言來表達,我只能用一句話概括︰

華仔,真的太棒了!

劉德華先是在臺上制止保安的,可是保安完全不理,還把那個歌迷抬著往外走。沒辦法了,華仔才從臺上跳下來的。那個臺子起碼兩米高,因為保安從台下走過,臺子都還高他們一大截呢。

後來那個歌迷回到座位時,右嘴角都流血了的,保安也太狠了。”

演唱會完畢後,華仔直言最後一場演唱會本來應該是開開心心慶祝的,卻因這件事破壞了一點心情。他笑道,“演唱會剛開始不久,我才跟歌迷許下諾言,會好好照顧自己,不會做難度危險動作,料不到唱到安歌就來一個超高難度的真人表演,嚇呆現場六萬多人,真的不好意思。”

首先作為保安,沒有能夠及時阻止那位歌迷衝到台前,說明他們的工作沒做到位,他們不是沒責任的。看視頻中歌迷是一送上花差不多就退下來了,也並沒有做太過份的事就下來了,本來教訓對方幾句放人走,然後下面的時間加強防範,也不會發生什麼事。結果這時保安倒上勁了,秋後算帳。幾人圍著一個人,還是個個是練家子的,好意思嗎?那請問,如果這時候現場發生對被他們保護對象可能不利的事,他們是不是又沒能力及時制止。請問他們來這裏的工作是什麼?是來顯示他們很能打還是保護服務對方的安全?

如果事前保安沒有疏忽走神讓人衝上去,事後又能就事論事妥善處理,那麼保安就肯定是裏外都是人。

至於劉德華,他講得很清楚,他也有錯,只是當時把fans的人身安全擺在第一位,對錯等fans人身安全後再批評,fans也錯,,不該不守規矩衝入禁區。

先拋開這件事的其他因素不談,作為知道有關法律及處置程式的員警,我只能說這位歌迷太幸運了。

首先,這位歌迷擅自衝入演唱會事先劃定的禁區,這一行為實際上已經違反有關的法律規定,是一個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具體來說也就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再具體點就是違反了,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而因為違反法律所要接受的具體處罰措施,則取決於當地公共安全專家機關的自由裁量。

劉德華這一跳,而且還把他帶回了看臺,不但阻止了他被保安的毆打,簡單說這個歌迷沒有被當場帶出去處理,也就是說他不用罰款,不用被拘留,更不用留案底,(注:罰款也會留有案底).這個才是真正的關鍵。

不用拘留意味著他不需要去拘留所過10天(可能)沒自由的日子;不用拘留意味著他的家人不需要因為他進拘留所而遭到周圍人的白眼。

不留案底意味著他還有機會考公務員(如果他想做公務員);不留案底意味著假如他有了孩子,而他孩子正好想做go-vern-ment工作,他孩子還沒有失去機會。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強行進入場內的;
(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六)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

(本文來源︰華商晨報──遼一網 )

下次在这些恐怖歌迷进入里面前一粒博晕,然后抬走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

未免也太可怕了吧…华仔跳下兩米舞臺这动作很危险了…

哇!!!他很勇啊!!!~